行政许可事项
一、旅行社设立(审核)
(一)办事程序
1、审查上报材料;
2、实地考查评估;
(二)申报材料
1、设立申请书;
2、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;
3、旅行社章程;
4、旅行社总经理、副总经理表和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;
5、开户银行出具有资金信用证明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;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
6、经营场所证明;
7、经营设备情况证明;
(三)承诺时限
20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(代收100元/个)工本费
(五)政策依据
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(第334号)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
二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旅游区(点)项目(审批)
(一)办事程序
1、审查上报材料;
2、实地考察评估
(二)申报材料
1、申请报告;
2、规划文本;
3、评审团评审意见;
4、评审团成员名单;
5、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;
(三)承诺时限
30个工作日
(四)标准收费
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
(五)政策依据
《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》、《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
三、旅游景区(点)经营许可证(审批)
(一)办事程序
1、审查上报材料;
2、实地考察评估;
(二)申报材料
1、提供景区(点)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;
2、景区(点)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3、景区开发总体规划文本与编制说明;
4、景区(点)隶属部门批准文件;
5、景区(点)项目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;
6、景区(点)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准文件;
7、景区(点)开发的环境评价报告;
8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;
9、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,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10、景区(点)标志性建筑或代表性景观照片;
(三)承诺时限
15个工作日
(四)收费标准
(代收300元)工本费
(五)政策依据
河南省旅游局《关于下放“河南省旅游景区(点)业务经营资格”审批权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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